最近,周某明(初名朱某飞,后改为朱雀玄武、朱雀玄武敕令、周某明,其中"某"为本文对其的隐名处理)最新一次改名申请被桂阳县公安局驳回。警方认定,当事人频繁申请改名行为属扰乱公共秩序、浪费行政资源。
这是他第 11 次申请改名。据了解,他 2024 年 5 月起频繁提交改名申请,其中 3 次获批准,即由"朱某飞"改为"朱雀玄武",再改为"朱雀玄武敕令",最后一次改为现名"周某明"。
这次改名申请被警方驳回,也合了他父亲的意。他父亲说:"日后只要他申请改名就拒绝,从源头上拦住他。他现在想去读书,我完全支持他。读完书,好好找个地方上班。"
尽管大千世界无奇不有,但频繁申请变更自己姓名的实属少见,而把自己姓名改得让人啼笑皆非的更是罕见。国家法律赋予了自然人依法变更姓名的权利,但同时要求变更姓名"不得违背公序良俗"。
所谓"公序",就是公共秩序,包括国家利益、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。姓名是一个人作为社会成员最重要的标志之一。在没有充分的必要性的情况下,当事人频繁申请改名,一是浪费了有限的行政资源,二是造成社会群体对其辨识、认知障碍,显然属于扰乱公共秩序,影响公共利益。
所谓"良俗",就是社会普遍认同的道德观念。姓名是我国传统社会文化体系的一部分,取名改名向来都郑重其事。当事人一会儿"朱雀玄武",一会儿"朱雀玄武敕令",一会儿还想改成"周天紫微大帝",罔顾社会一般道德观念,有违良俗。
他的这场改名闹剧,表面上是行使权利,实际上是将法律赋予的权利异化为个人秀场。他曾发文称:"我想出名,想通过改名引发关注,黑红也是红"。
显然,发达的现代媒介对他炮制的这场闹剧的传播,助长了他炮制下一场闹剧的心理,助长了他肆意将改名权变为博取眼球的手段,将哗众取宠变为收割流量的通途。他"选择性忽视"的是,不论是自媒体还是严肃媒体,主流声音都是规劝他不要滥用权利、尽早回归正途。
行政资源作为公共资源的一种,不能被人利用成为博取流量的工具。个人权利受法律保护,但法律保护的一定是个人正当的权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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